*ST宇顺(002289)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