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002289)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搭建信息(含财务及非财务信息)报告、传递补充渠道,保障信息披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内部控制,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信息披露跨部门协调 机制,不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 事会秘书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从以下人员中产生: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法律 顾问、子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日常工作。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