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600381) -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0 法律意见书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树律意见字[2025]第 120 号 致: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或"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 14;30 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 12 号 4 楼会议室召开,青海树人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海春天委托,指派蒲文茜、吴安崎律师 出席本次会议,并就本次会议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声 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