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30071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PrevailPrevail(SZ:300710)2025-12-17 13:15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纠纷,在 相关法律程序、先决条件及相关协议/承诺得到履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 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此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标的 公司的债权债务仍将由其享有和承担。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