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迪智驾(038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CiDi Inc. 希迪智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會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全 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設委員會主席1名,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 擔任,負責召集並主持提名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主席由提名委員會委員選舉, 並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 – 1 –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或應當具有獨立非執行董事身份的委員 不再具備章程所規定的獨立性,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董事會根據上述第三 條至第五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七條 提名委員會下設工作組,負責日常工作聯絡和會議組織等工作。工作 組成員無需是提名委員會委員。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希迪智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法》」)、《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