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30118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豁免披露相关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