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3011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专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