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创电气(92003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国泰海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创电气")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有关规定,对精创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