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00224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NCICNCIC(SZ:002246)2025-12-18 12: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 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 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在新成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继续履行职责。 - 1 -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