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00224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