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0022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高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并依法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监事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