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0022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交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 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