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0028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HSJNHSJN(SZ:002817)2025-12-18 12:46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