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601677)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明 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要 求,对明泰铝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 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 亿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28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47,276.85 元(不 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8,352,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