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化工(600618) - 氯碱化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SCACSCAC(SH:600618)2025-12-19 08:16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披露,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 站上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 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公司的关联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 场披露的信息需同步并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 告。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1 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