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嘉和(603666)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议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以现 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