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6010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 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