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佳华(03991) - 根据上市规则14A.35条作出之公告
CHANGHONG JHCHANGHONG JH(HK:03991)2025-12-19 10:39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本著合夥人在合夥企業的投資利益最大 化的原則,長虹佳華數字與其他合夥人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簽訂二零二五 年合夥協議修訂案(「二零二五年合夥協議修訂案」),據此,合夥企業之經營期限 延長為自合夥企業成立日期起計十一年。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合夥協議之其他條 款全部維持不變,並繼續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長 虹 佳 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991) 根據上市規則14A .35條作出之公告 茲提述長虹佳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內容有 關成立合夥企業之關連交易之公告(「二零一五年公告」),以及日期分別為二零二 三 年 九 月 七 日 及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一 月 四 日 , 內 容 均 有 關 延 長 合 夥 企 業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