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600999)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19 日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关于做好上市 公司2008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8〕48 号、《关于要求深圳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9〕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深圳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 〔2008〕20号)、《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及《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结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任的为公司定期 财务报告提供法定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议前委任、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