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688671) - 广东普滨律师事务所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演律师事务所 NG PUBIN LAW FIRM 广东普滨律师事务所 关于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普滨会字(2025)第 02 号 致: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普滨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 司的委托,指派王刚律师、李东燕律师(下称"普滨律师")出席贵公 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普滨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 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ss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