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601658)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19 11:02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申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现行有 效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 了贵公司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 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目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