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科技(603990)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麦迪科技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试点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持 股计划》")等规定,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终 止")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