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New EastNew East(SH:603110)2025-12-19 11:32

FANGDA PARTNERS http://www.fangdalaw.com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 1 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 话 Tel.: +86-21-2208 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