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30107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