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30107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推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