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3010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藏多 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应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市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 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