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30107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第一条 为加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 关规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