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30107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 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