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30107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行为,保证 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 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 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 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二)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