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30107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