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301075) -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关系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会影 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是指本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信息发生或将要发生时,信息报告 义务人应当在知悉当日内及时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