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STSSSTSS(SZ:000825)2025-12-19 12:0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