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保证董事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 知全体董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1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