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建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 东建科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合 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