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科生物(021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RECBIORECBIO(HK:02179)2025-12-19 14:44

江蘇瑞科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江蘇瑞科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的 職責權限,規範董事會的組織和行為,確保董事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 市管理試行辦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其附錄(以下簡稱 「《香港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和《江蘇瑞科生物技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對股東會負責,執行股東會決議,維護 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負責公司發展目標和重大經營活動的決策。 第二章 董事會辦公室 第三條 董事會下設董事會辦公室,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 第四條 董事會秘書分管董事會辦公室,保管董事會和董事會辦公室印章。 董事會秘書可以指定證券事務代表等有關人員協助其處理日常事務。 第三章 董事會會議的召開 第五條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第六條 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4次,於每季度召開。由董事長召集和主 持,董事會辦公室應當於定期董事會會議召開14日前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