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科生物(021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RECBIORECBIO(HK:02179)2025-12-19 14:40

江蘇瑞科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五條 董事會應當在本規則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按時召集股東會。 第六條 經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過半數同意,獨立非執行董事有權向董事會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對獨立非執行董事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提議,董事會應 當根據法律、法規、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收到 提議後10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書面反饋意見。 董事會同意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應當在作出董事會決議後的5日內發出召開股 東會的通知;董事會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公告。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江蘇瑞科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行為,保 證股東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 市管理試行辦法》《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1號》《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其附錄(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 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江蘇瑞科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 程》」)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