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比侃(0263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諾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聯交所上市後適用) 第四條 審計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委員」)由董事長或者1/3以上的全體董 事或者1/2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並由董事會過半數選舉產生。選舉委員的提 案獲得通過後,新任委員在董事會會議結束後立即就任。 第五條 審計委員會設召集人(即委員會主席)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 任,並且該獨立非執行董事應當具備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的相關監管規則所規定的適當專業資格,或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 委員會主席在審計委員會內選舉或解聘,並報請董事會批准。 1 第六條 審計委員會委員的任期與同屆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可 以連選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或應當具備獨立非執行董事 身份的委員不再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及 《上市規則》等規定的獨立性,則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第三章 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諾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董事會決策功能,做到事後審計、專業審計,確保董事會對管理層的有效監 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