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商集团(01719) - 重续持续关连交易二零二六年综合港口物流服务框架协议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Infrastructure & Logistics Group Ltd. 中 國 通 商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號:1719) 重續持續關連交易 二零二六年綜合港口物流服務框架協議 重續持續關連交易 – 1 –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湖北港口(香港)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 74.98%,因此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湖北港口(香港)為湖北港口的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 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本集團根據二 零二六年綜合港口物流服務框架協議向湖北港口集團提供綜合港口物流服務(反之亦然)構 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各項二零二六年綜合港口物流服務框架協議項下建議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 率超過5%,各項二零二六年綜合港口物流服務框架協議須遵守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