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600694) -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之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 2025 年 12 月 22 日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大商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和《大商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就 大商股份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审查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到会登记表、本次会议议 案等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