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600671) -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TMSPTMSP(SH:600671)2025-12-22 09:45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1107A 室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2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出席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