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 - 关于高德红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齐剑天、胡颖 律师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江汉区精武路 1 号 武汉越秀国际金融中心 T5 栋 32-33 层 邮编:430022 Dacheng Law Offices LLP (Wuhan) No.1 Jingwu Road,Jiangh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