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002069) - 法律意见书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 82 号越秀大厦 2601 室 承办律师:温波/王业子 电 话:(0411)83769126 传 真:(0411)83769113 手 机:15242628727 槐法意字【2025】810 号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接受獐子 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温波、 王业子,出席了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 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 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 1 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 神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