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新材(920015) - 浙商证券关于锦华新材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的核查意见
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 关规定,对锦华新材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事项进行审 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5 年 7 月 4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 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1710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9 月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