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股份(3011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及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 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下一届董事会董事人选之 日,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