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000570) -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柴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烁律师、陈艾佳律师出席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律师声明: 3、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 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