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OPGOPG(SH:600637)2025-12-22 11:4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 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 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 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