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法和程序,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 事长负责召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过半数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