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燃气(09908) -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條 提 名 委 員 會 對 董 事 會 負 責,並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工 作。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提 名 委 員 會 由 不 少 於 三 名 董 事 組 成,並 須 至 少 有 一 名 不 同 性 別 的 董 事。提 名 委 員 會 過 半 數 成 員 應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嘉興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嘉興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簡 稱「本公司」)董事和高級 管 理 人 員 的 選 聘 工 作,根 據《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以 下 簡 稱「《上 市 規 則》」)、《嘉 興 市 燃 氣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以 下 簡 稱「《章 程》」)及 其 它 有 關 規 定,特 設 立 本 公 司 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並 制 定 本 工 作 規 則。 第二條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根據《章 程》設 立 的 專 門 工 作 機 構,主 要 負 責 擬 定 本 公 司 董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