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006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決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會有效地履行其職 責,提高董事會規範運作和科學決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 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 範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 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決策機構,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東會的授權範圍內,負責公司發展目標和重大經營活動決策,對 股東會和全體股東負責。 第三條 董事會下設證券部,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董事會秘書兼任證券部 負責人,保管董事會印章。 第二章 董事會的一般規定 第四條 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包括3名獨立董事,1名職工代表董事。 董事會可設立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戰略與投資委 員會等專門委員會。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