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星玩具(00869) - 内幕消息 - 主要特许权协议自二零二七年起将不获续期
本公佈乃彩星玩具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為「本集團」)根據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2)(a)條及香港法例 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如上市規則所定義)而刊 發。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通知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有關 本集團最新業務發展。 根據 Viacom Media Networks 作為特許權授予人(「特許權授予人」)與本集團全 資附屬公司彩星玩具國際有限公司(「PICL」)作為特許權被授權人簽訂之現行 特許權協議(「特許權協議」),PICL 獲授予設計、製造、分銷及銷售「 忍者龜 」 產品(「特許權產品」)之權利。自二零二五年十月起,雙方一直就特許權協議續 期進行磋商,惟 PICL 最近已接獲特許權授予人的正式通知,特許權協議於二零二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後將不獲續期。因此,PICL 銷售特許權產品之權利將於二 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止,而根據特許權協議,PICL 處置特許權產品存貨之權 利將於其屆滿後九十天終止。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